释义 |
法律分析:重工业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是很低的,毛泽东对此有过一段形象的描述:“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壶茶碗,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因此“一五”计划的重点是优先发展重工业。 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制止了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稳定了市场物价,恢复了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另一方面,基本上完成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确立了国营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领导地位,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国家规定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 法律依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五”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