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哪些人 1、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和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等具有法律关系的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1、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需要根据遗产继承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2、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3、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 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