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震预报意见由哪里发布 |
释义 | 地震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地震预报按时间尺度可作如下划分: 1、长期预报 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2、中期预报 指对未来1——2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3、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4、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预测方法有: 1、地质方法是以地震发生的地质构造条件为基础,宏观地估计地点和强度的一个途径。可用这种方法在大面积上划分未来地震的危险地带,确定不同强度的危险地区; 2、统计方法是从地震发生的记录中去探索可能存在的统计规律,估计地震的危险性,求出发生某种强度的地震的概率; 3、前兆方法是根据前兆现象预测未来地震的时间、地点与强度的方法。 综上所述,人类的视线还无法穿透厚实的岩层直接观测地球内部发生的变化,因此,地震预报,尤其是短期临震预报始终是困扰世界各国地震学家的一道世界性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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