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人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手续: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报失。也可以直接拨打86590922,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二、由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医保卡挂失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补卡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