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如果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在部分开通网络办理的地区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