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我妈出钱买的。她和我继父离婚后,我继父有权分割吗? |
释义 | 您好,请问您所提到的房屋是您母亲再婚前购买的,还是再婚后购买的呢?如果是您母亲再婚前购买的,且登记在您母亲一人名下,则房屋是您母亲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母亲个人还贷,继父仅对房屋婚后增值部分享有分割权利。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则您继父对共同还贷以及婚后分割部分都享有分割权利。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系婚后购买,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您的继父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分割房屋。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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