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1、去当地地税局。 2、需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为验明身份,身份证也需带好。 4、填写由税务局提供的相关表格,有些地方允许网上填写,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员。 5、在网上填写的人员需手动打印一份纸质表格,保险起见,可多打印几份备用。 6、资料准备好后,将资料递给办税服务厅相关人员,需核对纳税人完税的情况,如果符合可马上办理,如不符合,会提示缺失的文件资料和不办理的原因。 7、如有不懂不会的地方,可以登录当地地税局的官网,在官网页面找到办税服务,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也可拨打12366国家纳税服务热线。 8、在一旁的栏目里有办税指南,点击进入。 9、在页面中可选择发票办理,证明办理,税务认定等功能。 税收证明是当纳税人对已经纳税的资产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该资产是免税的,无法提供完税凭证时,由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出具税收管理的证明,供纳税人提供给外汇管理机关。 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证明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凭证。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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