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个人纳税证明有3种开具方式: 1、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获取,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件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打印。 2、登录门户网站的“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件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点击“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查验”子目打印。 3、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