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纳税证明所需材料 |
释义 | 1、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各种形式劳务,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A、境外公司名称;B、支付金额;C、与境外公司结算情况) (2)《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税收认定表》或《外国企业提供劳务税收认定表》复印件 (3)已完税凭证复印件(通用缴款书应附申报表复印件) 2、从我国境内取得租金、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费用的外国企业,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 (1)《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表》复印件 (2)已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税后利润分给境外投资者,需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的: (1)企业申请报告(应说明:A、注册资本;B、外方投资企业名称;C、投资比率;D、开业时间;E、获利年度) (2)完税凭证复印件 (3)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单复印件。 三、分公司有注册资本吗? 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但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对于所有总公司,在设立时都是需要有注册资金的,由于这是一种以谋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故而是一定需要纳税的。在我国,设立公司之后很少会发生逃税的现象,若是由于会计职员的失误,导致并没有缴纳全部的税额的,需要在日后进行补缴。 一、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那个部门开具的? 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税务局开具的,企业注册的行为是一定需要纳税的,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纳税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即使公司的很多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并不能履行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的义务,也并不会妨碍税额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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