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了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也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三项核心”。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又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其流程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了解、核对、登记、留存的具体规定、内容及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产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