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一、可直接办理的情况 1、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①通过深圳人社局认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②通过深圳人社局认证海外高层次人才 ③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⑤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正在深圳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二、西安人才认定标准 西安人才引进标准为:在西安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