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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高龄津贴的个人条件
释义
    全国高龄津贴申请条件及程序:个人需达到年龄且有当地户口,低收入人群可在80-89岁申请,普通居民需90岁后申请。个人申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行动不便或居住外地者可委托代办。乡镇审核后公示并上报区级审批,通过后津贴由镇(乡)发放。
    法律分析
    目前全国高龄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个人达到年龄,有当地户口,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申请,是当地户口就行,绝大多数都是这种形式;
    2、一些经济条件相对有限的地区,不仅要有当地户口,年龄达到要求,另一方面针对80-89岁只能低收入人群才可以申请,比如低保户、五保户或残疾人,普通居民只能90岁以后申请。
    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凡符合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户口但无身份证的老人,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具体资料如下;
    凭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行动不便或居住外地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申请人居住外地的另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委托福利机构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办理。《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需加盖老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公章。
    2、乡镇审核。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相关情况,确认核实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村(居)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照片报乡镇政府审核(实行审核人签名负责制)。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月汇总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纸质统计表和电子文档)。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村(居)委会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级审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收到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逐个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的予以批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定后,应在区民政局、乡镇政府以及村(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4、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结语
    根据全国高龄津贴申请条件,个人需满足年龄要求并有当地户口。在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地区,除了满足年龄要求和当地户口外,80-89岁的低收入人群才能申请,而90岁以上的普通居民也可以申请。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委托代办和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经乡镇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进行审批。最终,县老龄办将津贴划拨至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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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