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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地多少钱一亩
释义
    (1)征用耕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补偿计算为10倍。
    (2)征用养殖鱼塘时,土地补偿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计算8倍。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计算12倍;
    (4)征用其他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计算10倍;
    (5)征用未使用土地时,土地补偿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计算5倍;
    (6)征用非农业建设用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计算10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耕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征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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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