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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先去世,三年后我哥又去世了,哥哥名下没有小孩,家里的土地嫂子有份额吗房子有份额吗?
释义
    父亲去世,家里的土地不算是遗产。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家里的老人去世了,建国前退休的老工人,黑龙江有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是为了补偿在该国工作的公职人员。他们去世后,相关部分将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的养老金支付标准如下:1.公务员养老标准:养老金额一般为本人生活基本工资的40倍,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烈士和因公死亡人员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即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在职人员因病死亡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丧葬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两种补偿。 注:请参照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及地方法规。 公务员、业务人员、国企员工死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1.因公殉职,对于因公死亡的人员,养老金的申请流程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家属只需提供证明即可。通常需要提供的证书有: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死者身份及户籍 3)配偶证明(如结婚证) 4)家庭银行卡复印件 5)死者的人事档案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 注:所需信息因地而异,雇主会通知您所需信息。 向用人单位提供上述信息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用人单位将经历因工死亡的过程,其他信息可能需要以后提供。 2.他因病去世或退休后去世 如果死者因病或退休后死亡,他/她需要带着他/她的家庭资料到地方当局申请养老金和其他补贴。信息和第一条差不多。 注:养老金申请时间有规定。一般应在死者死亡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相关补贴。
    公务员退休去世后,再婚寡妇每月有生活补贴吗?
    公务员去世后配偶每个月可以拿到补助。补助为本人生前二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八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二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父亲去世了,春季高考报名的父母信息可以填写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我是农村结婚的女人,户口没有迁出村子,而是自己分户,名下有儿子,可以分配土地吗?
    是按户分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它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因此要想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获得分配的土地(承包方式),要求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该条件都可以依法申请分配土地,而一旦因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户口的话,该人使用或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退休干部去世后,是否有时间规定领取抚恤金
    法律分析: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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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