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犯罪的犯罪动机有哪些 |
释义 | 1、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2、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3、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4、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5、自尊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6、友情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 7、妒忌动机,指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8、戏谑动机,指出于追求刺激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9、恐惧动机,指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 10、好奇动机,指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11、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12、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 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二、残疾人犯罪可否从轻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残疾人犯罪可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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