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建)房材料: (一)期房贷款。 购买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楼盘的商品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在建工程抵押承诺书和首期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 (二)现房贷款。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税发票,并用本套房产设定抵押。 (三)自建住房贷款。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国土部门审批手续(四证一图)、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用另外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及《房屋价值评估书。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 (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初审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契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