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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权的基本法律保障
释义
    《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致力于培养青少年全面发展。我国建立了适合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全日制学校教育、职工教育、特种教育以及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办法也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通过传授价值观念、文化规则、技能和知识,促进个人实现社会化和发展,对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法律规定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主要包括:
    (1)学龄前教育;
    (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3)职工教育;
    (4)特种教育;
    (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
    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拓展资料: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要摆脱软弱状态而能够自助,要开启潜能而得到发展,都有赖于教育。教育就是通过向个人传授一定价值观念、文化规则、生产技能和知识来促进人实现社会化的一种活动。
    每个人都是通过教育来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的;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则是将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获得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人不仅要谋生存,而且要谋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要实现这种高于生存的目标,更是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对个人一生的生存和发展至为关键。
    结语
    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国家培养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责任。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学龄前教育、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工教育、特种教育以及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教育是人实现社会化、发展个人潜能的关键,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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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