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日期一擦就掉违反法律吗 |
释义 | 食品生产日期一抹就掉,显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违法的。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否标注,如遇有未标注或涉嫌涂改的,可及时投诉举报。在超市购物后也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于事后维权。 按照相关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牢固、醒目,易于辨别,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要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这样一擦就掉的生产日期,无形中给了不法商贩更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消费者从外观上很难判断食品是否变质。 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益有: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销售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食品价款的赔偿金。 2、行政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故意销售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维权方式有: 1.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和解; 2.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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