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线:2000元 报销比例:50%;最高限额:20000元。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住院按照650元计算。报销比例: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