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加坡落户条件 |
释义 | 条件如下: 1.在新加坡拥有工作机会; 2、已完成全职国民服役的新加坡永久居民。 3、新加坡公民的配偶,成为永久居民至少2年,并且至申请之日已结婚至少2年。 4、出生在新加坡,非新加坡公民,年龄未满21岁的未成年人。 5、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为新加坡公民 6、投资者或者企业家 7、海外出生子女,可根据血统成为新加坡公民,如果父母一方是: 在子女出生时,是有合法婚姻的新加坡出生的男性公民 在子女出生时,是有合法婚姻的新加坡注册男性公民,子女没有以出生地为由取得该国公民权。在新加坡出生的女性公民,并且子女于2004年5月15日或以后出生 注册的新加坡女性公民,并且子女于2004年5月15日或以后出生。子女没有以出生地为由取得该国公民权。 男性(在子女出生时有合法婚姻)或女性新加坡公民,申请时必须填写额外附件,申明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男性。申请者可与其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一起申请永久居留权;女性申请人则只能与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一起申请,其丈夫须另行申请,可获配偶签证。 申请必须在子女出生的一年内提交。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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