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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释义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成果。
    一、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是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二、甲指分包是否算违法分包
    甲指分包是不一定属于违法分包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的分包即属于合法分包。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三、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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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