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竟业协议? |
释义 | 竞业禁止合同是一种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合同形式。它与普通合同有本质的区别,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同时,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 竞业禁止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它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因此,与普通合同相比,它具有本质的区别。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在劳动关系结束时。 竞业禁止是指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职工或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禁止他们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结语 竞业禁止合同是一种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合同形式。它与普通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可以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或终止之时签订。竞业禁止指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职工或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禁止他们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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