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去行政复议吗? |
释义 | 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再审和上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判决和裁定有哪些不同点?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2、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形式要求不同。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以上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去行政复议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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