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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银行从事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释义
    商业银行从事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理
    商业银行从事不正当竞争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应当依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信贷业务中,减少呆账、坏账;在吸收存款方面,改进服务态度,更新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不正当竞争不但起不到促进银行业发展的目的,还会破坏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扰乱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一、非法经营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内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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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3: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