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私自离职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且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同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员工因身体不适主动离职,属于个人原因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且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同时,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身体不适主动离职有补助吗 员工身体不适而辞职,属于个人原因辞职,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拓展延伸 旷工3天自离有工资吗? 1、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自动离职,除非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否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劳动者该离职行为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过,如果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违法离职给他公司造成的损失。没造成损失的,工资应该都给。是否造成了损失,也是单位来进行举证。 结语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且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同时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将违法。另外,如果员工因身体不适主动离职,则属于个人原因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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