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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餐饮用每个月申报吗?
释义
    一、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餐饮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按20%的税率纳税,一般按25%的税率。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该内容由 王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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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