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谁偿还,但是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给变更的。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往往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谁来偿还,对于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银行也是不同意变更的。所以若想变更房贷偿还人,一定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难以变更。 一、离婚后次贷怎么还 1、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是婚后财产,那么无论产证上是否有两个人的名字,是“主贷人”还是“次贷人”,夫妻双方都是有偿还的义务的。 2、一般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房产被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并且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但是想要去掉次贷人的话,那么则需要与银行协商进行。首先银行会重新审查主贷人的还款能力,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还贷能力,之后才会同意做出变更的决定。 二、法律规定离婚后房贷处理吗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