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是个人。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有两个: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以及除此之外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有一个达到标准都要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与之相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