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债追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追讨欠款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诉讼时效问题。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 三、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抓住每一个应承担债务的民事责任主体。 四、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五、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六、运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一、反担保成立要件有哪些 反担保成立要件有: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 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包括什么 担保人免除责包括: (一)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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