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视为具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 一、该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时候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的,保留的份额归婴儿所有,可以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死亡婴儿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二、胎儿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 胎儿不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因为胎儿一般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胎儿有继承权,因为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继承人有继承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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