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分居两年可以离婚 |
释义 | 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民法典规定了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因此只是分居并不一定能离婚,必须是要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才可以。 一、分居应该怎么界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一,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节之一,并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二、如何自动解除婚姻呢 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因为只有两种离婚方法,分别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因此如果夫妻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条件,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判决离婚,但这不是自动离婚,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 三、分居不满两年,可否认定感情破裂 可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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