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不动产中心电话 |
释义 |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7月成立以来,面对长沙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涨的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中心成立了咨询和投诉电话,分别为(0731)-84529100和(0731)-84529109。这一举措旨在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法律分析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7月挂牌,面对近年来长沙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涨的现状,不动产登记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咨询电话: (0731)-84529100 投诉电话:(0731)-84529109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 拓展延伸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办理长沙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一般来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缴费、审批、登记等环节。具体的流程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购买房产、转让房产、抵押房产等。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申请材料准备不全、手续办理时间长、费用不清楚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此外,可以通过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拨打电话咨询,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解答。 总之,办理长沙不动产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建议及时与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结语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7月挂牌以来,面对长沙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涨的现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在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申请材料准备不全、手续办理时间长、费用不清楚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建议及时与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31)-84529100,投诉电话:(0731)-84529109】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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