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开生鲜超市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从2016年1月1日起,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适用多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 3、新证中将增加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社会信用代码”,并实行“一证一地”原则,任何一家从事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也从3年延长至5年。 法律依据: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第十条 原料采购卫生要求(一)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