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尽可能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结算证明等凭证。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在案件事实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证据,如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各种凭证、鉴定书发票资料等原件; 2、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以补充直接证据不足; 3、同时收集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为支持和证明自己所提主张的证据,反证是指当事人为反驳对方主张所提出的证据。 收集反证并且排除反证,是对本证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验证; 4、收集的证据必须合法有效,如不得对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复印、复制证据时,须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和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