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资助对象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村干部”,往届毕业生也符合代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后贷款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三、服务范围 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四、办理流程 1.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