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伤残公务员享受待遇表 |
释义 | 因公致残人员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定残疾条件的人员。因公致残人员主要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评残和抚恤;其评残条件、伤残性质的认定、评定标准、伤残标准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2)人民警察。根据的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3)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残疾军人的抚恤作了规定,并规定兵役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4)军队文职人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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