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如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
释义 |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交付:1、出卖人代运时应按约定的路线和工具交付,否则增加费用自负;2、买受人自提时,出卖人需通知提货地点;3、出卖人送货时,需按约定或指定地点自备运输工具;4、一次交付,不得分期交付。 法律分析 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 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4、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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