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什么 |
释义 |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在发运中药材时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药材需要什么许可证: 卖药材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的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未经允许贩卖中药材违法吗: 未经允许贩卖中药材属于违法行为,中草药属于特殊商品,有商品的特性,也有药品的特性,私自倒卖中药材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涉嫌的罪名有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或非法经营罪,构成严重的伤亡的将承担严格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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