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