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主不付运费咋办?? |
释义 | 货主不给运费的解决办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与货主进行双方的协商;2、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去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当事人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由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4、当事人可以滞留货物,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对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除外。5、当事人可以去货主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不成可以带齐手里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身份证明,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即可,因为双方有劳务关系,运输费属于报销类的,就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货主的货物未包装,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责任由谁承担?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责任如果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货主的货物未包装好,在运输途中损坏了,责任由谁承担?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承担方具体为: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2、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3、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如下: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商品质量问题换货时,支付运费的时候用了优惠券,最后商家赔付的时候是按原运费价赔,还是按我用了优惠券的运费价格赔呢? 退货退款运费由谁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根据过错原则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由卖家承担,非商品质量问题买家申请换货的,买家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是哪些?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货到付款收货人拒付运费怎么办 货到付款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可以找发件人承担运费的,承运人与发件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发件人不能主张是收货方让其寄送货物,并要求选择货到付款的付费方式等原因,拒绝支付运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