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的性质有什么? |
释义 |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只有得到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其他人无权享有。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有限,期限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的拟制物体,不包括通过原子核变换方式获得的物质和动植物产品。 法律分析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4、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用原子核变换方式获得的物质,动物及植物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就是垄断性,没有得到权利人的同意,其他人都无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受国家领土的限制。 结语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使得权利人能够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同时,知识产权也具有地域性,受国家领土的限制。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时效性,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期限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的权利,不包括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知识产品。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创新和知识创造的动力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九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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