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 1、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2、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也是有利息的,只是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计算时会稍微复杂一些,而且不同的地区的计算方式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总体上利息不会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