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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间?
释义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退税条件:
    1、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只有先缴税,才会有退税一说。
    2、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才能申请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或在次年申请房贷退税。
    3、必须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有房贷退税的资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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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