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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委如何产生的程序
释义
    成立党支部要经过如下程序:拟成立支部人员与上级党委沟通,同意则写报告成立新支部。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开选举(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行文即可。
    一、有多少党员可以成立党支部
    有3人以上党员可以成立党支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
    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医院党委申报,经医院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三、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具体如下: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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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