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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向哪里申诉?
释义
    法律分析:
    当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教师的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具体处理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就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学校、其他教师以及申诉的教师本人的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法和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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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