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旧电动车可以上牌。1.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在发票确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可由所在单位、社区给予书面证明,车主还应出具结书,保证车辆合法来历)原件和复印件。车主可以凭借车辆的销售单到车辆销售商家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正面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请市民注意,除补开的发票外,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车主可以拿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可以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财产证明书原件,如果,是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来办理,那么别忘了,一定要带上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还可以选择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见报后,将该声明剪下来(含报社名称和日期),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一起粘贴在A4纸张上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