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机械办的叉车证管用吗 |
释义 | 工程机械办的叉车证不管用。必须是安监局颁发的才可以使用。叉车类与驾驶证类似,必须由特定部门核发。 叉车驾驶证顾名思义就是叉车驾驶员必备的一个职业证明。叉车在企业的物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属于工具车辆,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所以一般说来只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即可,但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叉车者有驾驶证。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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