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优先权: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法定继承顺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