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优先权: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法定继承顺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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