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损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天数 5、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