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A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三)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四)图灵奖获得者。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六)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技术领域的院士。 (七)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法律依据:《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三)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四)图灵奖获得者。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六)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技术领域的院士。 (七)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